第三章 会 员
第七条 积极吸收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。实行入会、退会自愿的原则。
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在安徽的浙江籍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,浙江企业驻皖机构自愿参加的自然人。
(二)承认本章程,愿意加入本会并在其中积极工作,执行本会决议和按时交纳会费。
第九条 会员入会、退会的程序:
(一)企业或个人入会应向本会秘书处提交入会申请书,秘书处根据条件审核、经执行会长办公会议批准方可成为正式会员,并发给会员证。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无特殊原因,一年不缴纳会费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(二)会员如违反本章程或触犯刑律,本会组织可决定停止或取消其会籍。
第十条 安徽各地浙江商会(包括浙江籍异地商会)会员,同时也可以是安徽省浙江商会会员。
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享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会议和活动;
(三)享有本会提供的服务;
(四)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(五)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。
(一)遵守本会章程及有关规定;
(二)执行本会决议,接受本会监督;
(三)维护本会的声誉和合法权益;
(四)关心支持本会工作;
(五)按期交纳会费;
(六)完成本会委托办理的事项。